7月6日,天水派出所民警对辖区旅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武林路某连锁快捷酒店有实际入住房客身份与登记信息不符的情况。经查,此系酒店员工未按规定查验住客信息所致。民警遂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酒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次日晚11点,民警对该酒店展开复查,发现2楼某客房内的彭某体貌特征与酒店入住登记身份明显不符。民警查验彭某身份信息后发现,此人竟是一名公安部上网通缉的在逃嫌犯。
经核对,彭某因涉嫌盗窃罪,于今年6月被江苏警方上网追逃。为掩人耳目,他入住该酒店时借用了朋友的身份证登记。由于酒店员工未认真核验,被他蒙混过关。彭某随后被下城警方控制,目前已移交江苏警方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下城警方对涉事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直接负责人林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重申,配合旅馆登记身份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安全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业也当明确责任,切勿马虎应付,造成安全隐患。若市民入住旅馆时忘记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登记入住。通讯员 胡学军 程雪峰 记者 杨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