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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浙沪试点线上导游自由执业 游扬州可以网上预约导游

2016-06-02 11:42:39 来源:  发布:
摘要: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 未来,来扬州旅游不仅打车、门票、租车等可以在网上预订,连导游服务也能网购了。日前,国家旅游局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 未来,来扬州旅游不仅打车、门票、租车等可以在网上预订,连导游服务也能网购了。日前,国家旅游局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全国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记者获悉,在一些提供导游服务预订的网站,有扬州导游已提前试水。业内人士表示,导游自由执业并非完全放开。开展自由执业,也将接受更严格的监管。

  江浙沪试点线上导游自由执业

  《通知》显示,此次开展的9个省市试点工作将分为线上、线下两种类型。国家旅游局决定5月正式启动江浙沪三省市、广东省的线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吉林长白山、湖南长沙和张家界、广西桂林、海南三亚、四川成都的线上线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5月中旬开始,国家旅游局启动指导旅游企业参与试点工作的行动,包括线下的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中心等线下机构以及线上旅行社都将纳入指导范围。

  “以往导游服务必须由旅行社委派,如今放开导游自由执业。”市区一家旅行社负责人表示,将来导游在服务过程中的表现都会体现在平台上,导游服务得好不好,游客都能在平台上一目了然,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同时,可以让更多拿到导游证而未从事导游职业的人群加入到导游服务中来,缓解旅游旺季如烟花三月期间,扬州‘一导难求’的窘况。”

  扬州已有导游率先“试水”

  昨日,记者从市区多家旅行社、旅游电商平台和旅游APP获悉,目前一些在线电商平台已经开始准备上线导游自由执业的相关服务产品,而有扬州导游早已在导游预订网站上率先“试水”。

  “要不了多久,游客就可以通过线上包括手机端预约、点评导游,就像打车、订门票一样。”携程旅游相关负责人表示,携程旅游将搭建导游网络预约平台,提供线上导游自由执业业务,向游客推广优秀导游。

  采访中记者发现,扬州已有不少导游“试水”导游自由执业。在相关网站上,多名扬州地接导游挂在网上预订的价格为300元/天至440元/天。点击每一位导游,可以看到接团数和评价。

  记者联系到其中一位兼职导游黄小姐,对方表示,因看到网站提供导游预订服务,就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尝试一下。“我只是偶尔利用周末时间带团,接的单子不多。”黄小姐说,希望导游自由执业实施后,能更好地监管。

  导游自由执业设定“门槛”

  导游自由执业如何监管?记者了解到,国家旅游局将搭建全国统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并制定平台相关接入标准,提供自由执业导游身份认证,公布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名单,收集汇总导游执业和游客评价信息。

  国家旅游局还为导游自由执业划定了门槛,即持有在试点地区注册的初级及以上导游证,身体健康,且2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导游,由各试点地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参与导游自由执业。同时,参与自由执业的导游应具有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就好比网上叫车可以用滴滴打车等一样,未来网上预订导游,也可以通过多个平台,不过要接受网上监管。”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规定,未来无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的机构属性为线上还是线下,都需与国家旅游局的“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对接,进而开展导游身份认证,实时传送导游执业信息和游客评价信息。

  国家旅游局还起草了《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于提供线上导游、线下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不得篡改交易、评价、投诉等数据信息,不得吸纳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开展导游自由执业。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将不再作为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机构,停止其与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违规拉私活吃回扣等或被“吊证”

  “导游自由执业,并非完全放开,导游只能从事讲解、向导等业务,从事其他违规业务都将受到处罚。”业内人士表示,自由执业的导游不得从事讲解、向导以外的其他业务;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推荐不具有合法资质的餐饮、住宿、购物场所,均可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应条款处罚。如果存在索要小费,吃回扣等行为,按照《旅游法》规定处罚。

  “导游也不能跳过预约平台或业务机构,擅自接单。”业内人士表示,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按照《旅游法》规定处罚,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暂扣或吊销导游证、领队证。自由执业导游人员一旦违反《办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并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向社会公布。 记者居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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