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进入深圳市场半年有余,有效打通了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但不少市民申请退回押金时却遭遇“退钱难”,有市民反映,申请退款1个月了钱仍没退回来。
说实话,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平台要求预付一定押金作为担保,以约束用户用车行为,进行风险防范,这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当用户不想再使用这家共享单车,申请退还押金时,共享单车平台理应做到及时返还。
目前,共享单车的押金退款,提交申请后要等1到7个工作日才能成功退款,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让押金实时按原路径退还应该不是难题,不宜设置1~7天的延迟期。而现实中,很多平台不仅连“1到7个工作日退还”的许诺做不到,在用户申请退款时,还因为订单超过3个月等原因,需要人工审核用户信息,不能原路退还,给用户体验打了折扣。这么长的延迟时间,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与平台对消费者应履行的义务不相匹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限制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共享单车的共享经济特点、公益属性相背离。
解决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应该不失办法。此前,“深圳通”以及多地的公交卡押金、充值余额退还也遭遇过“霸王条款”,但经多方努力问题还是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共享单车押金管理不妨从中借鉴经验。比如实行第三方存管模式,专款专用,将共享单车押金纳入监管范围,要求定期公布押金余额及利息收支,做到及时审核用户退款申请、及时退还用户押金、充值余额。
当然更稳妥的办法还是引入征信机制,对共享单车的使用进行“去押金化”。如此便降低了用户的资金风险,由信用机制替代押金对用户实行约束。但目前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尚未健全,仍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可喜的是,支付宝蚂蚁金服已经迈出了一步,希望共享单车与“芝麻信用”联袂的“减免押金计划”能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