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就餐时,你是否注意到账单上出现的餐位费、茶水费、小料费等款项?近日,有媒体记者调查发现,类似收费名目在海口餐饮业已成常态。不过,有专家指出,餐位费等附加费用收取其实是不合理的。对于被收取两三元数额不等的餐位费,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觉得是应该的。正是出于这种“默认”心态,才让这些隐形消费大行其道。
曾几何时,禁止自带酒水、设置最低消费等做法,可谓餐饮业内的“行规”,不过如今已难觅踪影,为何?因为,早在2014年,最高法就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正是随着普法和维权意识的逐渐增强,上述霸王条款几乎销声匿迹。不过,对于“餐位费”等新名目,因收取数额较小,大部分消费者持无所谓、懒得追究等态度,这才让其逐渐盛行。殊不知,按照最高法对于“霸王条款”的解释,这些收费项目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也属于霸王条款。正是利用消费者不在意或不知情的心态,很多餐饮企业才会巧设名目收费。而消费者稀里糊涂为“餐位费”买单,不仅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忽视,也是对餐饮业“霸王条款”的变相纵容。
取缔餐饮违规收费,有些地方已先行一步。据公开报道,辽宁、湖南,广州、上海等省市已修订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消费者保护法进行具体补充。条例中明确指出,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免费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餐位费等不合理费用。其实道理很简单,开餐饮企业,不仅仅是卖一份饭菜,还应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其中,干净放心的餐具、用餐环境都属于餐饮商家提供服务的范围,消费者在为饭菜买单,理应享受相应配套服务。这些条例的出台为禁止霸王条款提供了更详细、权威的依据,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霸王条款”不止是在餐饮业,在其他服务业也颇为盛行。最近上海迪士尼“禁带食品入园”引发热议,舆论一致认为其此举为霸王条款。事实上,这一规定不只是限制消费者选择权、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是助力其内部餐饮业垄断获利的手段。起诉迪士尼虽为个人行为,但受到广大网友支持,此事折射出公民法律意识觉醒。其实,今年海南也有一景区因“禁外带”引发公众讨伐,在相关部门责令其整改后,目前该景区已不再禁止游客外带食品入园。可见,“霸王条款”并非不可破除,关键是要加强维权意识,让“霸王条款”无处遁形。
以上仅为个案,其实,在面对“霸王条款”时,大多数消费者放弃了维权,这种现象值得反思。很多人选择默默忍受,除了自身维权意愿较弱,主要是因为个人力量薄弱,维权成本较大等原因,进而望而却步。可见,破除“霸王条款” 还需多方合力。首先,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法院以及相关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研究细化相关条例,依法依职责遏制“霸王条款”,加强监管和整治,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对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其次,消费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自我维护,促使相关行业对消费者权益产生敬畏。与此同时,行业内部也应自我规范,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