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获悉,继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后,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已做出批复,同意全区14个盟市旅游局集体更名为旅游发展委。至此,内蒙古旅游系统在体制层面全面完成了从“局”到“委”的转变。
据了解,2017年3月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并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4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又做出了《关于各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游局更名的批复》,同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乌海市旅游体育局更名为旅游体育发展委员会。
据了解,全区旅游系统在旅游体制改革方面紧跟国家提出的“1+3”管理体制,努力建立适合全域旅游时代特点的现代旅游治理机制。目前“1+3”中的“1”已经实现,即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而“3”中的设立旅游警察、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设立工商旅游分局,各盟市正在积极筹备建设中。截至2017年4月底,内蒙古自治区已经有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阿拉善盟、大兴安岭成立了旅游警察大队,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包头市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以及呼伦贝尔根河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这些机制的设立将重点针对旅游纠纷进行化解,以调解为主要手段,实行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优方式化解游客在旅游中产生的矛盾,并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游客的维权意识和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