绕过售票处,穿过铁丝网,来安徽黄山风景区游玩的王某某没有想到,这两步“操作”后,自己卡在了悬崖峭壁上,进退两难。经历了7个小时的紧张搜救,王某某脱离了险境,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3000多元的救援费。
这是自2018年7月1日《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景区实施的首例有偿救援,秉持先救人后追偿、有偿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将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督促旅游者遵章守纪,减少人为险情,避免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
穿过票房闯上悬崖
5月31日,来自安徽阜阳的游客王某某来到黄山脚下的汤口镇。住了一晚后,第二天一大早乘车前往黄山风景区的慈光阁。但他没有购票,而是扒开山林中防止游客翻越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钢丝拦网,沿朱砂峰向上攀登。
中午12点58分,王某某在一路攀爬至朱砂峰一处较陡的区域,陷入一片悬崖壁下方无法自救,遂想到拨打求救电话。景区救援部门接警后,立即与王某某取得了联系,确定报警情况属实。13点15分左右,警情分别传达给玉屏派出所、温泉派出所以及景区紧急救援大队,共出动30多人参与被困游客方位研判、搜寻、救援、接应、医疗急救、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等救援工作。通过观察和喊话的方式,救援人员在朱砂峰东侧斜坡发现了王某某,此处四周均是近乎垂直的悬崖峭壁,上下不得,进退两难。
15点15分,救援人员沿朱砂峰山体上行,两个小时后到达王某某上方约10米的山脊处,利用绳索等救援装备将王某某安全转移至上方山脊处安全地带。持续到20点33分,救援小组全部安全返回到达慈光阁,现场救援任务结束。
经历了惊魂一刻,王某某对景区的及时救援表示非常感谢,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一事供认不讳。鉴于王某某情节显著轻微、认错态度良好,景区责令王某某改正错误,不予罚款处罚,但对有偿救援费用予以追缴。经过计算,此次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王某某承担。在景区救援人员的宣传教育下,王某某表示今后一定会遵守规定,不再做违法违规之事。
6月18日,王某某亲属代其将救援费用汇入管委会指定资金账户。事发后,慈光阁票房附近区域铁丝网进行了全面加固。
有偿救援于法有依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这是黄山风景区首次实施有偿救援,主要依据的是《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规定――
旅游者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管委会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
黄山风景区召开有偿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为,此案中,景区在步行登山路线上均设置隔离拦网,每隔百米处设有温馨提示牌,牌子上标明“警方提示:禁止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 请沿游道登山”的字样,王某某作为一名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应当理解警示牌上提示的风险,但他不遵守黄山风景区游览规定,扒开钢丝拦网,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结果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根据掌握的证据来看,经认定符合有偿救援的构成要件。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一些“驴友”片面追求新奇、冒险,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最终陷入危险境地,已经屡见不鲜。黄山风景区每年都会启动不同等级的“驴友”救援。
2010年冬天,有大学生结伴自行寻路进山遇险,虽成功获救,但一名民警在护送途中不幸坠崖,当场牺牲;
2016年除夕,游客因寻找坠毁的无人航拍器误入山谷受困,景区展开100多人参与的搜山救援;
……
“驴友”的任性,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为营救他们,还要耗费不菲的人力物力,甚至给救援人员带来危险。仅2017年,黄山风景区就堵截、查处5批109人次。
“从规范旅游活动的现实出发,制定有偿救援制度迫在眉睫,而且也有法律依据。”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我国旅游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对“驴友”进入没有安全保障区域行为以及有偿救援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2018年初,制定有偿救援等最新管理规定列入管委会年度重点任务。经多方征求意见、专题讨论和反复修改,形成了《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并于当年7月1日决定正式发布实施,推进有偿救援制度付诸实践。
先救人事后追偿
有偿救援办法从公开征求意见到制定出台,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大多数声音表示理解和支持,认为开展有偿救援是一种有益探索。但也有部分人担忧,会不会出现“没钱不救”或是“天价救援”等问题。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工作人员徐青阳告诉记者,遇到需要救援的,无论具体情节,黄山风景区会第一时间安排救援。完成救援后,需要认定是否适用有偿救援,符合有偿救援的要件,才会启动追偿程序,不会出现先付钱后救援的情形。
“作为景区管理者,管委会承担公共服务职责,提供基本安全保障,当游客在景区开发开放区域正常游览,受到伤害需要救援的,管委会将承担应尽责任,提供公共救援。有偿救援只针对‘驴友’不遵守景区游览规定,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遇险的,适用的范围很窄,而不是正常游览的游客。”徐青阳说。
此次有偿救援案例有力地打消了“价高”顾虑。记者从景区救援费用明细表中看到,救援费用包括劳务费、交通费用(含索道及车辆)、后勤保障费用。劳务费用按照2017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年平均工资计算,交通费用按照票价计算,后勤劳务费用按照市内出差伙食补助50元/餐计算。算下来,有偿救援费用只占到总费用的21%,其中劳务费用仅计算参与救援的4名非管委会工作人员费用。
“从管理职责出发,我们没有收取管委会工作人员付出的劳务费用,但聘请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如向导)参与救援的,要支付他们相应的劳务费用,而且也从项目、标准等方面作出了严格限定,不会出现天价救援。”徐青阳解释说。
据介绍,在救援过程中,景区本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先救人后收费、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事后追偿、教育惩戒四条有偿救援基本原则,最大限度震慑、警示、教育肆意穿越攀登者和无票擅自闯入景区遇险者,减少人为险情,从而尽量避免后续救援可能带来的救援人员伤亡问题,同时可以划清责任,不让公帑为个人任性旅游和违规旅游买单,将景区有限的救援力量和救援资金投入到正规游览线路游客的救援救助保障中,提升游客满意度和安全感
收费只是管理手段,目的在于确保安全。记者了解到,2018年7月1日实施办法以来,在管委会辖区内劝阻试图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旅游者3批41人次,同比批次下降了一半,人数下降了45%,对“闯禁”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当前中秋假期和国庆长假接踵而至,黄山风景区必将迎来新一轮旅游高峰,希望广大游客珍重自身生命遵守景区秩序,不要为一时的兴致而付出不必要的代价。(本报记者 范天娇 本报实习生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