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搭乘吴先生的车出游,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蒋女士十级伤残。事发后,她将吴先生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令吴先生赔偿蒋女士各项损失共计24万余元。
据悉,蒋女士和吴先生二人与朋友一起自驾前往外地旅游。途中,吴先生驾驶的小客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乘车人蒋女士受伤。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吴先生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蒋女士被送往当地医院接受紧急处理并住院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据此,蒋女士向吴先生主张因此次交通事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
吴先生表示,双方系AA出游,蒋女士系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称,发生交通事故系车辆撞到了斜坡,其自身也受轻伤,因此对于蒋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不同意赔偿。
法院查明,原被告系朋友关系,二人结伴前往外地自驾旅游,被告驾驶小客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法院认为,原告乘坐被告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致使原告受伤,故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应当由被告予以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原告于本次事故受伤出院两个月后又与朋友出去旅行,故上述事实足以证明原告伤愈状况良好,其所需的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等期限相应较短。经核算,被告应当给付原告的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2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吴先生给付蒋女士24万余元。
判决后,审理此案的法官提示,远游、自驾游出行应提前学习必要的安全知识,并做好应急预警。出行游玩时,应注意自身与他人人身以及交通安全,避免给自身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