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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游"虚假宣传被罚反告旅游局

2017-06-30 08:37:39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发布: NO1
摘要:   姑苏法院通报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昨天,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则是"一日游"项目虚假宣传误导游

  姑苏法院通报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

  本报讯(记者 赵晨民)昨天,姑苏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审理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则是"一日游"项目虚假宣传误导游客被处罚,旅行社反将行政单位告上法庭,最终法院驳回了"一日游"的诉请。

  游客余女士等人与原告苏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所属的狮林巷营业部签订旅游合同,约定的游览线路及景点包括:狮子林、姑苏水上游、七里山塘等。后因在游程安排上发生纠纷,余女士进行了投诉举报。苏州市旅游局经调查发现原告采用不进景区而在水上走马观花的形式,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游客,遂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旅行社改正,同时对旅行社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处以罚款。旅行社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处罚决定。为此,旅行社向姑苏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姑苏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在合同和宣传中将七里山塘作为单独景点并收费,实际却不单独游览,存在旅游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误导游客"的情形,两被告依法履职,并无不当。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行政复议决定程序合法,内容适当,据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2016年,姑苏法院共受理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12件。案件呈现出新的特点。"姑苏法院新闻发言人曹黎丰告诉记者,2016年姑苏法院审理的涉古城资源保护案件类型涵盖刑事、民商、行政和执行等各个审判执行领域,包括涉争抢旅游资源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涉老字号的消费维权纠纷等民商案件,涉私家园林的执行案件,还有涉旅行社虚假宣传、不服处罚决定的行政案件。房屋租赁案件占比较大,占涉古城保护案件的58.33%。平江路、唐寅园等名街、名园是古城的文化名片,在街区改造提质升级中,租赁纠纷较为常见,纠纷多由承租方拖欠租金、擅自转租或改变经营业态等行为引发,相关管理方为了加强文化保护,维护整个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诉至法院。而涉老字号案件多为消费者权益纠纷,纠纷起因往往是由于商品在产地、原料、等级标注上存在一定瑕疵,引发消费者维权,特别是专业打假人员要求十倍赔偿的案件较为常见。同时,涉旅游资源纠纷类型也出现了变化。以往涉旅游资源类纠纷都出现在商业领域的资金问题,但随着古城区旅游业的迅猛发展,旅游纠纷的类型出现变化,由抢客、强买强卖、虚假宣传引发的刑事案件和民商纠纷都有出现。虽说案件数量在审判领域增幅不明显,但潜在的矛盾不在少数。曹黎丰介绍,对于涉及古城保护的纠纷,姑苏法院都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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