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旅游厕所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山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迈上新台阶,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于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山东省旅游厕所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旅游厕所管理与服务规范》。
据悉,新规适用于山东省旅游景区、交通集散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等)、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旅游娱乐场所、城市商街、大型商场(超市)等旅游接待场所的公共厕所。
新规提到,旅游厕所建设要兼顾实用性与美观性,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品质,在建筑风格、色调等方面要与周边的环境有机融合、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融共生。有条件的厕所四周应植树、种花、栽草等,以美化环境;旅游厕所要注重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要求,包括设置无障碍坡道、设置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群的专用厕门、婴幼儿打理台、第三卫生间等,根据人流规律适度增加女厕位比例。
新规要求,旅游厕所的管理和维护由产权单位负责。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厕所,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其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由接管单位负责;未办理移交手续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旅游厕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免费开放,不得随意停用。旅游厕所因设施故障等原因确需临时停用的,管理维护责任人应当公示停用期限,并及时维修。除水、电设施故障外,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