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推进会在太原召开,就省文物局制订的《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进行解读。
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底线、红线、生命线。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文物安全工作,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文物安全工作格局,按照“关键在县,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操作性、实效性,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和文物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规模性盗窃盗掘等文物犯罪活动,不发生重大法人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文物局制订了《山西省文物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即:一、构建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二、建立文物安全目标考核与责任追究体系;三、完善文物安全管理体系;四、加大文物安全技术防范力度;五、建立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六、实行文物安全第一议题制度;七、建立文物安全包干询问制度;八、推行市域内“县际联合巡查”机制;九、探索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十、加大文物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