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杂志 > 关注

青扬五洲失联 祸起旅游金融?

2017-09-01 08:21:52 来源: 中国旅游新闻网 发布: NO1
摘要:   位于呼家楼的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扬五洲”)人去楼空,不少赶来咨询或投诉的游客都吃了闭门羹。8月30日,不少被欠款的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青扬五洲突然停业

  位于呼家楼的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扬五洲”)人去楼空,不少赶来咨询或投诉的游客都吃了闭门羹。8月30日,不少被欠款的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青扬五洲突然停业关张,现在处于失联状态,甚至办公资产已被搬空。”据不完全统计,青扬五洲“失联”涉及维权游客人数在数百至千人左右。目前,消费者已经陆续报案。据了解,青扬五洲推出的套餐预付款产品属于旅游金融范畴,就是旅行社收款后进行投资盈利,再返还消费者部分款项等。有观点认为,虽然旅游金融模式在业内颇受瞩目,但是模式本身却存在很高的资金使用和挤兑风险,一旦旅行社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致使消费者的权益受损且后续维权困难重重。

  人去楼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青扬五洲旅行社成立于2012年9月19日,法人代表为徐栋,董事长为夏凯,注册资金3000万元。主要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2016年9月13日,企业名称由北京跨越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青扬五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商报记者现场走访发现,青扬五洲已经关闭,并且正在进行施工改造。据京广中心物业管理处的公告显示,北京青扬国际旅行社已于2017年8月28日,因合同违约,被京广中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物业已另行出租。据现场工作人员透露,从8月29日晚到8月30日,大量消费者来到旅行社追款,有的甚至拿走旅行社的电器产品,也有不少消费者陆续去报案。

  在现场,前来追款的一位消费者表示,他花费7万元购买青扬五洲的相关产品,8月29日晚接到消息称旅行社已经停止营业,交纳的押金和旅游费用目前无法退还。他反复拨打该公司电话均无人接听,现已在公安局备案。“就在接到消息的前一天,这家旅行社还举办了周年庆典。”

  也有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青扬五洲的普通旅游产品也存在问题。该消费者报名参加8月26日的邮轮产品,旅行社承诺包船出行。没曾想到,报名后旅行社通知该消费者,船方背着青扬五洲把船位又售卖给其他旅行社,包船承诺无法兑现。消费者可以选择继续出游、退款或者升级为其他邮轮产品,可该消费者选择退款后,至今未收到旅行社的退款。

  此前,北京商报曾报道青扬五洲的合同纠纷一事。今年4月,北京商报记者接到投诉称,消费者在青扬五洲旅行社购买两套单价为18800元的旅游套餐,签订合同后的3个月可以游玩短线线路,在短线旅游结束后6个月,若消费者不选择继续游玩,旅行社可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根据回购合同,该消费者选择回购长线线路应得到每人14400元的退款,但旅行社只愿意退还每人1万元,若消费者不同意,旅行社负责人以合同上为北京青扬国际旅行社而不是青扬五洲为名,拒绝退款。

  此次,据现场的一名民警建议,被欠款的消费者可以凭借个人身份证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以及付款时的银行卡流水单等材料,前往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刑侦大队报案。随后,北京商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青扬五洲相关负责人,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收到回应。

  旅游金融

  事实上,青扬五洲推出的旅游产品与此前海涛旅游的旅游金融模式相似,都是旅行社收取款项后进行投资盈利,再返还消费者押金。这种旅游模式对资金使用的容错率较低,一旦运作上稍有不慎,资金链就可能断裂。有观点认为,旅游金融目前还处于发展阶段,而且相关监管规定模糊,高收益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高风险。

  北京商报记者在与多位消费者交流时发现,青扬五洲除了普通的旅游产品外,还销售旅游理财产品。其中,部分邮轮产品内仓四人间无窗只需要1599元,但前提是每人需要交纳1万元押金,旅游结束后60个工作日返还。销售员往往通过较低的价格吸引消费者,若消费者感兴趣前往旅行社后,才会提及每人1万元押金和60个工作日返还等相关事宜。同时,销售人员还会向消费者推销9999元的套餐产品,消费者购买后可以在六个国家当中选择两个地方游玩,旅游结束后费用不再返还。

  从此前维权的消费者处得到的一份回购合同显示,若不参加旅游项目,旅行社除了返还购买产品的费用外,还将支付客户一定的利润收益,但旅游产品的款项必须在旅行社扣留9个月以上。以18800元套餐价格来计算,不参加线路的情况下,9个月后会得到21600元的退款。

  针对此事,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曹兴权表示,消费者可按照《合同法》处理,可选择让青扬五洲继续履约或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这个主要看消费者个体处理方式。就违约责任本身来看,双方需达成一致意见,若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消费者不接受,可再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曹兴权解释称,“从另一个角度看,大规模收押金活动如果判定为金融活动,公司可能存在无证经营,如果涉及金额大,则转换为非法集资,属于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如果公司恶意挪走押金,压根儿没想退还给消费者,那么就是诈骗行为。至于公司究竟是正常集资、非法集资、经济诈骗,具体判定得视情节而定”。

  监管模糊

  旅游金融发轫于2013年起的互联网金融热潮,短短几年时间内,各大旅游企业纷纷进行布局,意图通过金融手段撬动上下游产业链。除了海涛旅游、青扬五洲等传统旅行社,OTA平台也加入了这一“战场”,推出了各种类型的旅游金融产品。

  易观智库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专题研究报告》预测,2014年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为19.7亿元,渗透率为5.9%。未来,互联网旅游金融将加速渗透,其交易规模的增速将远高于在线旅游市场的增速。预计到2017年,整体渗透率将超过30%,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21.9亿元。互联网旅游金融服务将成为带动旅游市场增长的主要力量。

  业内人士分析称,基于旅游场景发展而来的旅游金融领域,的确可以与企业主业协同发展,但在金融产品创新、资金运营、风险管控上,专业的旅游企业并没有太多优势,相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在这一背景下,旅游企业希望借助金融工具,深度构建自己的旅游生态圈,还需谨慎行事。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是以“旅行社业务”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符合“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违法特征,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构成“非法集资”。如果查实此种行为情节严重、金额较大的,还涉及触犯刑法,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如果查实该旅行社确实是正常经营旅行社业务收取的旅游者的出境保证金,则旅游者仍可以按照旅游合同以及交纳出境保证金的相关约定,追索保证金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产业研究所所长张金山对此表示,这种旅游模式还缺乏有效监管,规定尚处于模糊地带。某些旅游企业把筹集的资金用来投资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旅企是否违规操作消费者也不得而知,这种不透明性的操作也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让一些企业钻了空子。

热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