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内蒙古旅游景区门票等服务价格改革,激发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放开部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第二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9月1日起,进一步放开响沙湾旅游区、杭锦旗七星湖沙漠生态旅游区、鄂尔多斯野生动物园、根河木屋度假村、察右中旗辉腾锡勒黄花沟生态公园、西乌珠穆沁旗瞭望山旅游景区和呼伦贝尔副都统衙门等20家原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景区的门票及其它服务价格(第二批),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明确,为保持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放开景区在调整门票价格前应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对门票价格调整幅度过高、调整频率过快的景区,价格主管部门必要时可进行价格干预;对价格投诉率高、社会反响大的景区,可调整其管理形式,由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由投资运营方根据《价格法》《旅游法》及市场需求,自行确定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盟市价格主管部门列入盟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景区目录清单。放开景区应按照国家及自治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不得区分中外游客、本地和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对儿童、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按规定实行减免等优惠政策。放开景区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包括缆车、观光车、游船、停车场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及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增加景区价格管理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