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9月4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对外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对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支出明确了具体标准。
封面新闻从这份文件中了解到,《办法》中提到的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其中伙食费标准规定: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租车费中,25座大巴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25座以下中巴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对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办法》要求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提出,开展党建活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对于党建中的交通需求,《办法》提出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办法》还措辞严厉地提出了“八个严禁”,包括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适用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包括中央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 “对于事业单位,考虑到事业单位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资金来源较多,《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对于违反《办法》的行为,将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记者了解到,《办法》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